浏览:有633人浏览 日期:2015-12-04
福建省厦门市2014年1月1日前取得民用建筑用地按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取得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建设单位,以及购买该绿色建筑(住宅)的业主可获财政奖励。这是日前厦门市建设局和财政局出台的绿色建筑财政奖励暂行管理办法规定的,旨在加快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
厦门市对开发建设绿色建筑的建设单位给予财政 奖励的标准为:一星级绿色建筑(住宅)每平方米30元;二星级45元,三星级80元,除住宅、财政投融资项目外的星级绿色建筑每平方米20元。省级、国家 级奖励可同时获取。对购买绿色建筑商品住房的业主按照先征后奖的原则,返还契税予以奖励,购买二星级绿色建筑商品住房返还20%契税,三星级返还40%契 税。
开发建设单位可向厦门市建设局提出绿色建筑奖励资金申请,购房业主返还契税奖励申请由建设单位统一办理。厦门市建设局将加强对申报项目的监督管理,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来源:中国建设报 2015-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