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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河北省绿色建材装备协会(以下简称绿材协会) 会员的管理,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更好的为会员服务,依据民政部和财政部民发(2003) 95 号《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河北省绿色建材装备协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及为会员提供的服务
(一) 会员
1.会员单位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
2.具有独立社团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可自愿申请成为本协会的单位会员;
3.从事绿色建材装备生产和研究的个人,可自愿申请成为本协会的个人会员。
(二) 会员享受以下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对绿材协会决议事项的表决权;
2.对绿材协会工作的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3.要求绿材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权利;
4.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5.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三)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2.维护绿材协会声誉与合法权益;
3.完成绿材协会交办的工作;
4.及时向绿材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5.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 为会员提供的服务
1.本协会期刊免费为会员提供政策、法规等方面的信息服务;
2.优先、优惠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种类型专题讲座、报告会和国际交流活动;
3.赠送简报、会刊等资料;
4.秘书处负责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入会程序
(一) 通过书面形式(信件)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绿材协会秘书处审查通过。
(三)报绿材协会会长、秘书长研究同意。
(四) 颁发会员证书。
三、会费
(一) 会费交纳办法
1.会员应在每年的6 月底前向绿材协会交纳当年会费,会费交纳应通过银行转账支票或现金支付。
2.新批准的会员,应在领取会员证书的同时,交纳当年会费;
3.按标准交纳会费确有困难的会员,可以提出书面减免会费申请,报协会秘书处批准。
(二)会费管理
1.收取的会费应专款专用,必须用于绿材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挪作他用,接受会员大会的审查,并在社会团体年检时向社会团体登记机关报告会费的收支情况;
2.按照规定给会员出具由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三)会费标准
会员每年1000元,理事每年2000元,常务理事每年3000元。
四、会员证书
(一) 会员证书由绿材协会统一印制、颁发。
(二) 自动退会的会员,应主动上交会员证书。
(三) 被绿材协会除名的会员,绿材协会缴其会员证书。
五、会籍管理
(一) 单位会员合并、分立、破产、解散、撤销和变更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的,应及时函(电)告协会。
(二) 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会员合并,原会员资格由存续方或新设方继承。
(三) 单位会员分立成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会员条件的机构时,原会员资格由其中一个机构继承,其余机构应另行申请加入绿材协会。
(四) 会员如一年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六、奖励和处分
(一) 为绿色建材装备行业的发展做出突出业绩和贡献的会员,绿材协会可视情形给予以下奖励;
1.遵纪守法、工作业绩突出、社会信誉好的单位会员,授予河北省绿色建材装备协会“诚实守信单位会员”荣誉称号;
2.在绿色建材装备行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会员,授予河北省绿色建材装备协会“先进个人会员”称号;
3.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表现突出的会员,给予通报表扬、公开表彰的奖励。
(二) 对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行规行约的会员,绿材协会可采取书面或口头的形式进行提醒和质询,并可视情节给予以下形式的处分:
1.书面批评;
2.通报批评;
3.公开谴责;
4.取消会员资格。
七、附则
(一) 本办法于2021年5月10日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即日起执行。
(二) 本办法由河北省绿色建材装备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