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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盘否定防水材料是无知无畏——兼谈建筑防水材料报道的真实性、科学性、专业性

浏览:有510人浏览     日期:2016-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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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本报先后收到哈高科绥棱二塑有限公司、 秦皇岛松岩有限公司、北京圣洁防水材料有限公司等建筑防水材料企业的情况反映,反映个别媒体在宣传防水材料时不调查研究,不采访专家,不征求用户意见,不 客观、准确地评价我国建筑防水市场的发展成就,就断章取义地认为“我国每年有数亿平方米的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泛滥于各地的建筑工地和建材市场,粗略估算, 其已占据国内防水材料市场30%以上的份额,成为全球防水市场的一朵奇葩”。

这篇题为《防水材料质量低劣成建筑隐患》的文章刊发在某报后,由于是3·15消费者权益日,因此在我国防水材料行业引起了风波,在防水材料市场上也引起了一定的恐慌。

文章一开头,就出现了据“行业人士”介绍:长 期以来,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被宣传成一种万能的防水材料,在屋面、阳台、露台、地下室、厨卫、水池等处均可使用,因其价格低廉、工艺简单,所以在建筑市场 泛滥成灾。但这类产品无论从材料的耐水性、耐久性、适应基层变形能力,还是施工应用的可靠性方面都存在重大缺陷,尤其是劣质“非标”材料导致的工程渗漏案 例不胜枚举,成为国内建筑工程渗漏率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之一。

这个“行业人士”是谁?行业人士一般代表在业 界有权威、有影响力的人士,按照该文作者所反映问题的“重大性”,应该是行业协会的权威人士,但这段定论性极强的话,既无数据分析,也无对行业人士的采访。显然,这个“行业人士”是作者自己心中臆断的“行业人士”,否则有真名实姓的采访,不会如此闪烁其辞。

文章第二部分,该文作者认为根据“相关规 定”: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达不到一定标准是不得用于有设防等级要求的房屋建筑屋面工程和地下防水工程的。然而记者“实地走访”却发现,虽然正规的防水 工程公司在屋面施工和地下室施工时,用的都是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但仍有部分防水工程公司为了节省费用、减少工程量,还在使用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

本报翻阅了截止2015年5月,我国建筑防水 材料的行业性文件、规定,据不完全统计就有40多个。在论证这个重大的标准、技术、工程实践等问题时,指得是哪个“相关规定”?按照常识,应明确该规定的 文件名称、发文单位和时间、授权机关等。如果仅仅是“相关规定”,就是一种针对现象的泛指,不足以定论。报道如果这样无事实、无依据地写,极易给消费者、 用户带来困惑。该文作者还说,“经过记者实地走访”。记者实地走访了哪个城市?哪个项目?哪个工程建设方?哪个当事人?如果没有时间、地点、被采访对象, 很容易被人认为是一篇“三无”新闻产品,这是对行业、对企业,尤其是对消费者极不负责任的态度和做法。

除上述事实不清等问题外,当前在建筑防水材料领域报道中,有很多是常识性、逻辑性犯错而导致的报道不科学、不专业,甚至内容失实。比如该文作者认为:“据专家介绍,标准可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 方标准、企业标准,但国内防水行业标准倒置现象普遍且严重。防水行业的国标虽为最高标准,但存在发达地区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落后地区执行地方标准、 企业标准的现象”。

该文作者所指的标准倒置现象,恰恰犯了一个常识性错误,由于国家标准是指导性的,因此,行业标准往往要高于国家标准,企业标准往往要高于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如2015年,广东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对质量工作的部署,出台了广东省《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决定》,明确要求到2020年,全省企事业单位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要达 到1万项,制定企业重要标准高于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先进企业标准达到8万项,旨在全面发挥企业标准的重要作用。

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也发文规定,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取消政府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

常识性、逻辑性问题如果反映在一篇议论上,最多给人以误导,但反映在事实性极强的新闻报道上,就会出现很大的负面作用。该文作者说:“聚乙烯防水卷材较薄,穿透能力差,弹性小”。恰恰相反,生产这种产品的北京圣洁防水材料有限公司认为,这正是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的优点和特点,因为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施工可直角施工、可随意弯折,是一种技术创新,并被施工单位广泛认可。

文中提到的聚乙烯材料耐热性差,也是作者的一 面之词,没有提供任何的检测报告,但工程实践中,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埋在沙土中100年不腐烂,不风化,耐温-40℃无裂痕、高温+80℃无流淌的成果, 由生产单位出具了一系列技术监督和检测报告,而且这些报告都出自国家权威机构。如果作者不认同这些检测报告,可通过相关渠道向主管部门反映,而不是信口开 河。

此外,文中提到“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已占国内 防水材料市场30%以上的份额”。但按市场的接受度,这恰恰又是一件好事,说明这种卷材被施工单位所认可。当然,不排除有个别小厂家或个体作坊采用回收材料或再生聚乙烯材料冒名顶替、以次充好、以假乱真、鱼龙混杂,但拿这种个别现象,全盘否定我国防水材料的发展成就,不是无知无畏,就是无中生有。

关于产品先进性问题,更不能混淆视听。该文作者说:“早在2003年原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建筑防水材料生产与应用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限制、禁止、淘汰落后技术与产品 的措施,限制膜层在0.5毫米以下的聚乙烯丙纶材料使用。如今10多年过去了,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非但没有被限制、被淘汰,反而在防水工程中使用得越来越普遍。

实际情况是,原建设部印发该文后,0.5毫米的卷材早在防水界和工程中被淘汰。产品的优胜劣汰是科学发展的必然规律,不能认为市场上有极少数低端产品在用,就认为我国防水材料,特别是聚乙烯丙纶用作 防水材料存在质量低劣、标准低位、产品低端、价格低廉、发展低门槛等“五低”现象;认为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无论从材料的耐水性、耐久性、适应基层变形能 力,还是施工应用的可靠性方面,都存在重大缺陷,这极大伤害了那些一门心思搞科技创新的企业。

关于科学文献引用的问题,在当前防水材料报道中,问题也比较突出。如该文作者认为:“纵观国际市场,欧美权威市场研究机构与协会,例如英国AMI市场咨询公司和美国国家屋面工程协会,在其历年所出具的防水材料市场报告中,涉及了中国市场所有的防水材料,唯独没有聚乙烯丙纶用作防水材料的数据。所有有关防水专业文献中,也无法找到有关聚乙烯丙纶用作防 水材料的论述。在全球各地诸多防水展会现场以及全球知名防水企业的产品目录中,也都无法找到聚乙烯丙纶防水材料的踪迹。

令人惊讶的是,笔者在我国建筑领域一些专业文 献上不仅检索到了反映建筑防水材料成果应用的文献,如《建筑科技》、《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等杂志对此都有刊登,甚至还找到了详细数据:截止2015年3 月底,我国高校和科研机关,已发表防水材料的相关科技文献3657篇,其中包括聚乙烯丙纶防水材料。该文作者的“无法找到有关聚乙烯丙纶用作防水材料的论述”从何而来?

同时,按照我国行业管理职能和法律法规,英国AMI市场咨询公司和美国国家屋面工程协会的数据,不能作为我国防水材料的权威数据作定论。难道我国建筑防水材料的几个行业协会,都是不权威、不作为的?显然这是不尊重行业协会开展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当前,由于防水材料领域的宣传报道不科学、不专业,因此,往往会出现如下问题:

首先是文章的报道体裁不专业。针对每个行业质 量问题的新闻采访,首先应该是一篇调查性报道,这是国家新闻出版部门反复强调的“新闻报道应以事实为依据”,而类似文章既不像调查,也不像采访,更像是一 篇议论、一篇感想,怎么能以理服人?在质量监督报道方面,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有时在一篇报道中,追踪事件长达一年甚至几年,才披露事实真相。难怪这篇文章刊登后,被生产厂家和读者认为是没时间、没地点、没人物的“三无”新闻产品。

其次是文章立场和导向过于偏颇。防水材料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不能回避,尤其是质量监督方面。但有些媒体刊登时,没有真实数据和检测报告,不对当事企业和消费者进行采访。这样的一面之词,往往经不起时间推敲。

三是对行业问题要用发展眼光看待。不能将技术上的一些争论作为行业重大问题进行指责,更不能违背职业道德无端攻击和诋毁。

当前,国务院正在开展消费品工业的“三品”专项行动,目的是以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的“三品”为抓手,改善营商环境,提高消费品有效供给能力和水平,更好满足群众消费升级的需要。因此,在加强舆论引导方面,专项行动要求各地、各部门支持主流媒体开展系列报道,多渠道宣传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通过市场手段加大国内优质品牌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对自主品牌的认知度和忠诚度,提升群众购买国货的自豪感。

一方面,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媒体也要拿出高质量、有说服力的报道来,而不是给这项行动添乱和帮倒忙。

研发和生产单位也有必要宣传普及知识,对我国建筑防水行业的发展成就,特别是聚乙烯丙纶防水材料的技术创新成果,进行专业解读,正本清源、以正视听。

来源:中国建设报     2016-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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