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有873人浏览 日期:2016-08-05
近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新型墙体材料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修订新型墙材产品目录,简化墙改基金预缴款结算程序,调整墙改基金退还比例。通知自2016年8月12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按照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将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水泥预制构件列入新型墙体材料目录,并纳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持范围。
通知要求,简化墙改基金缴款结算程序。建设单 位提供已通过施工图审查确定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并承诺按设计要求施工的建设项目,按50%收缴预缴款;经新型墙体材料工作机构验收,建设单位可向原预收专项 基金的新型墙体材料机构申请退还专项基金预缴款。各级新型墙材工作机构要在建设单位递交完整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专项基金清算手续。
通知规定,2016年4月5日前(不含)预缴纳专项基金尚未办理结算的项目,退还程序可参照本通知执行;2016年4月5日后缴纳专项基金预缴款的建设单位,按新型墙体材料占墙体材料总使用量实际比 例退还,对其中使用非黏土烧结多孔(空心、保温)砖部分,按实际使用比例的70%退还。通知对砖类、砌块类、板材类产品应符合的相应标准进行了明确标注。
(来源:中国建设报 2016-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