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有949人浏览 日期:2019-09-0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规范建材市场秩序,维护行业间的公平竞争和正当利益,促进建材行业的健康发展,帮助企业拓展市场,为政府采购、大型信息化工程招标项目提供参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推广绿色建材产品活动是行业服务项目,在河北省绿色建材装备协会会员单位中(免费)开展,活动遵循不以盈利为目的,自愿申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企业向河北省绿色建材装备协会建材产品推广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提交申报材料,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按申报材料先后顺序在河北省绿色建材装备协会(以下简称绿材协会)网站上公布并颁发证书。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申请绿材建材产品推广评选的企业须具备的条件:
(一)具备绿材协会会员资格;
(二)产品质量合格;
(三)企业产品纳入建设主管部门信用档案管理;
(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企业独立法人。
第三章 绿材建材产品认定推广范围
第五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应用的绿色建材产品,可申请绿色建材产品的认定推广,具体建材产品分类:
(一)外墙保温材料及辅料(界面剂、网格布、锚栓等),保温结构一体化产品(技术);
(二)建筑防水材料、建筑涂料、预拌砂浆;
(三)配电箱、配电柜、电线、电缆;
(四)建筑型材、建筑门窗、节能玻璃;
(五)太阳能热水器、地热等可再生能源产品;
(六)建筑照明节能产品;
(七)空调制冷、通风节能产品;
(八)管材、管件、给排水供应系统
(九)蒸汽加压混凝土砌块、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混凝土多孔砖、陶粒空心砌块、等可再循环的建筑产品;
(十)其他技术成熟,效果显著的绿色建材产品(技术);
第四章 申报资料
第六条 申请参加绿色建材产品推广的企业,须报送资料如下(所有材料以电子版形式提交):
(一)填写《河北绿色建材产品推广申请表》(附件1);
(二)企业营业执照;
(三)生产技术规范、标准;
(四)产品检测报告、样品;
(五)节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
(六)工程应用证明或用户使用意见;
(七)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第五章 评选程序
第七条 企业提交《河北绿色建材产品推广申请表》和相关材料。
第八条 委员会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提交专家组评审。经委员会专家审查组审查合格的企业,由委员会会颁发“河北省绿色建材产品推广证书”(以下简称推广证书)。绿色建材产品推广企业名单在绿材协会网站上予以公示。
第九条 推广证书由委员会统一印制,有效期为一年。企业应当在推广证书有效期满前30个工作日向委员会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视同企业自愿放弃资格。
第十条 遗失推广证书需要补办或资格等级证书内容变更需换发新证的企业,可直接向委员会申请补(换)发。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推广绿色建材产品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凡因虚假申报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或引发纠纷的,由参评企业及其有关负责人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 参与绿色建材产品推广活动的有关人员,应遵循相关法律,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对于有影响评选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人员,委员会将视其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予以警告、通报批评等处理。
第十三条 取得推广证书的企业应诚信经营,对转让、出借证书或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委员会将记入建材产品企业失信档案,并在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第十四条 取得推广证书的企业在实际交易过程中,产品质量应以供需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为准。产品质量应满足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委员会对实际交易过程中产品质量不承担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河北省绿色建材装备协会
2019年0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