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有30人浏览 日期:2026-03-12
依据国家及河北省相关规定,为加强我协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管理相关工作,经会长办公会议定,制定本办法。
一、培训依据
本办法所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9〕9号)等文件要求,开展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以下简称“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
经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增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培训机构的通知》(冀建办函〔2023〕42号)及《关于新增(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培训机构的通知》(冀建人教函〔2024〕26号)批准,认定我协会为“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可开展的培训岗位包括:施工员(土建、市政工程、设备安装、装饰装修)、质量员(土建、市政工程、设备安装、装饰装修)、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
二、培训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强化建筑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满足我省建设行业人才需求,促进新知识、新技能和先进管理理念与方法的传播、推广和应用,更好地服务于建筑业企业和建筑从业人员。
三、培训内容
(一)新取证培训内容。以《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为依据,参考《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考核评价大纲》根据各岗位要求确定培训内容。内容包括通用知识、基础知识、岗位知识和专业技能,采用线上线下多方式进行培训。
(二)继续教育内容。以住房城乡建设部推荐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大纲》为依据选取培训内容。同时,注重我省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标准的学术交流、培训以及案例教学,采用线上线下多方式进行培训。
四、培训收费
凡国家及河北省有关部门对社团组织开展教育培训的收费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的取费标准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按本办法执行。
参考行业同类培训项目的中、低收费标准,综合考虑讲师课酬、教材资料、餐饮服务、设备场地租赁等成本,采用略高于成本的定价准则,确定培训收费价格,并根据市场情况调整。
五、接受监督
协会工作人员须严格按本办法执行。除本办法规定的收费外,不得另行收取其它费用。违反本办法者,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本办法在协会官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本办法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河北省绿色建材装备协会
2023年7月11日